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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九大产业的意见

  重点企业接受划转的本地中小企业,属于发展产业集群的,被划转的企业可与重点企业并帐核算,并帐后税收基数并入重点企业,享受重点企业税收扶持政策。鼓励重点企业产品配套本地化。对从外地引进和本地新增加的为重点企业直接配套的企业,以上一年度配套产品实缴地方税收为基数,配套企业新增地方税收纳入重点企业年终考核,视同重点企业税收增长。
  对市外的大企业集团兼并、收购和控股我市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减免收取兼并中发生的本市权限范围内的各种行政规费;
  重点企业兼并、收购和控股市外企业,并在本市纳税的,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贴收购费用。
  5.减免项目收费。对重点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控减企业负担的通知》(淮政发〔2008〕206号)和绿卡项目的规定待遇执行。
  6.扶持企业上市。市上市办加强重点企业上市的服务指导,推进企业上市。凡企业上市涉及名称变更的,免收土地变更费。设立企业上市扶持基金,从基金中先期支付上市的前期费用,企业上市后,将费用返还到基金中,解决企业上市的前期费用问题。
  (三)加大要素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当商业银行在办理贴现贷款缺少资金时,市人民银行应为其办理再贴现业务。各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实行基准利率下浮最低限执行。市外汇管理局应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对企业预收货款超比例收汇时,在核实其贸易真实性的前提下,由外汇管理部门特批。国内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方付汇暂不列入付款登记管理。
  2.保证发展用地。市国土部门对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涉及征地的,在符合土地总体规划、集约用地的基础上,优先列入计划,保障供地。企业提出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工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及财政、税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免收土地变更费。企业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工商部门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原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经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后,按变更登记办理,并免收土地交易费。
  3.确保用电需求。市供电部门将百户重点企业列入电力VIP用户,及时受理用电申请,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主动服务机制,上门帮助企业提高用电管理水平,指导企业根据生产及用电情况,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
  4.增强人才支撑。市人事部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企业人才需求档案,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人才引进与培养服务。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人才津贴和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市经贸委及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企业家到知名高校和国外学习培训,强化职业经理人培训,壮大企业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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