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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全市各地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地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数据质量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复查、汇总、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政府要制定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淮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戚寿余

副市长

副组长:

吴振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沙 杰

市统计局局长

崔 健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孙家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向明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金德海

张少平

蒋永忠

徐立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台办副主任

 

王金忠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重大办副主任

  

高 荣

张静洋

市教育局纪工委书记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王连权

市监察局副局长

 

熊建民

市民政局副局长

 

钱怀群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姬和平

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 松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韩文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步公

市房管局副局长

 

李 克

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何家祥

市农业局机关党委书记

 

于龙门

江 迈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外侨办纪检组长

 

刘华庭

市文广局副局长

 

严夕夏

市统计局副局长

 

蒋长林

淮安工商局副局长

 

王寅森

市法制办副主任

 

陶 忠

冯宗生

淮安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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