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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全面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交流平台。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人才市场主渠道作用,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的供需充分交流。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搭建市县、城乡统一的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发布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就业政策、就业指导信息。进一步发挥人才招聘网站、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题网站的服务功能,大力开展网上毕业生交流活动。

  (二)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绿色通道”。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只要有用人单位接收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暂未落实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只要本人愿意来我市就业的,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对到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自主创业的、灵活就业的及“先落户,后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免费为其办理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集体户口挂靠、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本地生源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三)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愿望的,可到原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失业人员的各项就业优惠政策。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通过在公共人才(就业)网站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专栏,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创业的政策、形势,提高相关技能,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思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提高他们就业、创业的成功率。

  八、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进我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来落实,确保做到领导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落实方案,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指导协调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做好失业登记、免费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财政、公安、民政、工商、税务、人行、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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