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 “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对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要优先接收;各级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服务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专门岗位招录。
(二)对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每年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按照省公务员招录规定,拿出20%左右的招录计划进行定向招录。
(三)对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四)凡到乡镇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的,取消见习期,由县区人社部门直接初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服务期满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