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新更型后的出租汽车,下半部为银灰色,上半部继续由出租汽车企业使用展示本企业形象品牌的颜色,分色线为车高的二分之一。车内设施和车身外观的其它标准由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四)市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等部门要对出租汽车企业加强监管,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经营权,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出租汽车企业应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工作衔接、服务保障、政策解释、秩序维护等行业稳定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完成更新更型任务和行业稳定,市政府决定成立连云港市市区新一轮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信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
连云港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购车主要技术标准及设施要求
一、车辆外形
美观、大方,符合城市形象定位,车身颜色符合规定
二、车身结构
(一)硬顶、三厢、四个侧门
(二)主要技术参数
1.轴距≥2600mm
2.行李箱净容积≥400L
3.长×宽×高≥4540×1700×1420
4.座位数5人
三、车辆性能
(一)发动机排量≥1.6
(二)具备燃油和燃汽功能的双燃料发动机
(三)转向功能:助力转向系统
(四)安全性能;
1.制动防抱死系统(ABS)
2.配置安全带
(五)其他
1.空调设备(环保空调)
2.音响:带有CD、收音播放功能
四、出租汽车专用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