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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


  (九)规范民间借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登记部门要引导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开展正常的经营业务。加强对典当商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各类投资公司等融资性机构的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各类经营费率、业务手续费等严格控制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防止出现非法金融活动。对顶风作案、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十) 强化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对尚未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或有融资需求但信用等级未达到银行授信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纳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逐个银行落实信用培植责任,逐个企业开展信用培植。市、县相关经济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要协助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做好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工作。连云港银监分局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情况和中小企业信用培植情况纳入银行高管履职动态考核,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中小企业的责任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指导中小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提升信用等级,促使中小企业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条件。

  三、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十一)加快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连政发〔2008〕104号)要求,加大中小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并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市金融办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建立中小企业拟上市资源储备库,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工作。市工商、税务、司法、规划、环保、人社、房管、城乡建设、国土、公积金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妥善处理改制上市前的税收、资产权属、股权规范、各类权证、上市材料证明等问题,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十二)鼓励支持风险创业投资发展。设立连云港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连云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经信委、科技局、金融办等部门联合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风险投资的引导作用,落实好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的基金在我市设立和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以规范形式组建新的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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