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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

  (五)推进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多样化需求,加快业务创新,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动产抵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有特色的理财产品,同时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创新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实行更为灵活的还款政策,缓解中小企业到期贷款还款压力。要结合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加强对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二、着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六)规范中介评估机构收费。评估中介机构对专门用于抵押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按现行省定标准的30%执行;同一标的物超出有效期仍由同一评估中介机构重新评估的,按现行省定标准的20%执行。中小企业因办理抵(质)押贷款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时,由中小企业在符合资质和条件的机构中择优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单方指定评估机构,不得要求企业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进行公正(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市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要认同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得要求本行业的评估机构再次对抵(质)押物评估收费。建立中介机构淘汰机制,坚决取缔乱收费、乱评估、信誉差的中介机构,规范市场竞争,防止行业垄断。

  (七)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房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更不得指定评估机构;房产登记簿中不再记载抵押期限(抵押登记期限不得以一年为期)和抵押物价值,只需记载债务履行期限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债务履行期限作重新约定的,房屋登记机构只收取登记费。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除依照省价格管理部门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市工商部门要对办理贷款业务的中小企业减免工商档案查询费。切实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中小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和办理贷款涉及的土地测绘费、房屋面积测绘费、防雷技术服务费、消防设施检测费等经营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政策规定的低限减半执行。

  (八)增强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能力。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企业新办土地产权证办理流程,为企业新办土地使用证(含土地挂牌)承诺时间在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住房、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企业新办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为企业新办房屋产权证承诺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对工业园区内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企业,达到协议约定投资强度的,由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国土、住房、规划、城乡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配合,按照“一企一办”原则,及时为正常生产营运和刚建成投运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手续。对2010年以前建成投运但至今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企业,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对有增资扩股需求的中小企业,市工商、税务部门将其纳入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办理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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