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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
(连政办发〔201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主导作用

  (一)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确保实现年初确定的新增贷款目标。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对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得将贷款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规范做大表外授信。对资金一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主办行为主,联合其他贷款银行统一开展救助;对已出现危机的企业,尽可能给予资金帮扶,支持重组发展。

  (二)鼓励创新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模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营销和管理。配齐配强专职信贷人员,健全中小企业授信管理体系,优化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和分类管理流程,建立便捷高效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尚未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要在2012年上半年设立。鼓励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推进科技中小企业融资。

  (三)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通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绿色通道”,根据中小企业融资“短、小、急”的特点,分别为“正常生产营运、刚建成投产、正在建设”三类企业量身定制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额度,自行审批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报市级机构审批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报省级机构审批的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贷时间内办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提高放贷效率。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和损失拨备制度。在考核信贷投放整体质量的基础上,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做到尽职者免责。连云港银监分局要按照银监会《关于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有关规定,对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尽职情况下出现的风险状况,不追究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和信贷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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