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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光军 市国土储备中心

  李 娟 市国土储备中心

  职责:按照清缴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确保处置到位。

  四、清缴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清缴范围

  市区范围内所有通过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及工业用地,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作步骤

  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至2012年3月1日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在市电视台、电台、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形成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催缴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1月11日)。在查阅台账资料、初步摸排的基础上,委派专人清缴欠款;

  第三阶段,依法处理阶段(2012年1月12日至3月 1日)。对仍然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下发催交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限期缴款,逾期仍不缴纳的,启动部门联动机制,停止办理一切手续,同时,按仲裁合同或申请法院依法清缴。

  五、清缴工作措施

  (一)采取行政措施清缴。凡逾期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采取“三停”措施,即: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一律停办报建手续;已经办理报建手续的,一律停工停建;已经建成的,一律停止销售。

  (二)严格按照出让合同清缴。凡是未按规定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理。

  (三)采取法律手段清缴。对既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又闲置土地的,除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处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征收闲置费。对已完成开发建设任务,而继续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工作要求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缴土地出让金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一是抽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按分组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清缴工作。二是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三停”措施的落实。三是对被采取“三停”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在经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各成员单位方可解除“三停”措施,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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