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军 市国土储备中心
李 娟 市国土储备中心
职责:按照清缴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确保处置到位。
四、清缴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清缴范围
市区范围内所有通过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及工业用地,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作步骤
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至2012年3月1日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在市电视台、电台、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形成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催缴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1月11日)。在查阅台账资料、初步摸排的基础上,委派专人清缴欠款;
第三阶段,依法处理阶段(2012年1月12日至3月 1日)。对仍然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下发催交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限期缴款,逾期仍不缴纳的,启动部门联动机制,停止办理一切手续,同时,按仲裁合同或申请法院依法清缴。
五、清缴工作措施
(一)采取行政措施清缴。凡逾期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采取“三停”措施,即: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一律停办报建手续;已经办理报建手续的,一律停工停建;已经建成的,一律停止销售。
(二)严格按照出让合同清缴。凡是未按规定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理。
(三)采取法律手段清缴。对既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又闲置土地的,除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处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征收闲置费。对已完成开发建设任务,而继续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工作要求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缴土地出让金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一是抽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按分组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清缴工作。二是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三停”措施的落实。三是对被采取“三停”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在经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各成员单位方可解除“三停”措施,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