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连云港市市区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连云港市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清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指导,依法处理”要求,查清市区闲置土地数量,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制定处理办法,集中清理闲置未开发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范围
本次闲置土地清理范围是市区规划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土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建设延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动工开发期限届满前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开发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延期开发建设的,可顺延计算动工开发建设日期。
三、清理原则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