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人工影响天气是人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局部大气施加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趋利避害目的的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全市干旱、强对流等气象灾害发生频次明显增加,水资源季节性短缺日趋严重,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不仅是农业抗旱和森林防(灭)火等防灾减灾的需要,也是加强水资源安全保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方面工作的需要,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加大投入,完善机制,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和作业效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针、政策、规划,指导各县、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尚未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机构的县区,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同时要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县、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形成市县一体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制。
三、坚持统筹规划。各县、区要统筹规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要按照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和作业体系,建设性能优良的监测和作业设备设施的要求,提出分期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为建设省级人工影响天气规范化基地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