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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的通知

  传播方式及频次表

等级

传播媒介

传播方式

频次

责任单位

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

手机短信

台风、寒潮和全区暴雨(雪)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其他气象灾害进行小区广播

发布与解除各1次,如有更改视情况加发

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联络人、气象信息员、敏感行业用户

市气象局

电视

挂角或滚动字幕

一级首次发布后每15分钟发布一次,二级首次发布后每30分钟发布一次,直至解除

市广播电视台

电台

插播

首次发布后每30分钟发布一次,二级首次发布后每30分钟发布一次,直至解除

市广播电视台

网站、96121声讯电话、农村大喇叭、电子显示屏

刊载

一直保留,直至解除

县(区)政府、市(县)气象局、城建局、房产局

三级(黄色预警)、四级(蓝色预警)

手机短信

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联络人、气象信息员、敏感行业用户

发布与解除各1次,如有更改视情况加发

市气象局

电视

挂角或滚动字幕

三级首次发布后每1-2小时发布一次,直至解除。四级不发

市广播电视台

电台

插播

三级首次发布后每1-2小时发布一次,直至解除。四级不发

市广播电视台

网站、96121声讯电话、农村大喇叭

刊载

一直保留,直至解除

市(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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