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指示,组织指挥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督查、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指示;组织召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建议;总结分析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经验;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区)政府:协调、指导本行政辖区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组织落实本行政辖区内气象灾害应对和防范工作。
市委宣传部:指导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插播、刊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发改委:协调指导、协助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应急办:检查指导成员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协调成员单位信息资源共享。
市气象局: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牵头建设渠道多样、覆盖全市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网络;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气象灾害监测和影响评估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御知识等在电视及电台播出。
连云港日报社: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有关重大气象灾害报道及气象灾害评述刊载。
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利用部门平台,及时将一、二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全网发布或小区广播;保证通信畅通。
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公共场所户外显示大屏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住房局:负责协调各物管企业在其服务的小区及时宣传公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本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并根据需要做好重点区域的应急救援准备。
市农委:负责本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涉农气象灾害的应急防御工作;提供相关农业生产信息及灾情。
市教育局:负责向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本系统应急防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及科普教育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本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并根据灾种重点做好建设工地等气象灾害防御薄弱环节的信息传播和防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交通高影响气象灾害的应急防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