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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制度建设的规范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违规经营的,配合工商部门予以规范。

  连云港工商局:制定规范全市投资理财公司的实施方案,负责对全市投资理财公司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担保公司和典当公司的清查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暂停审批新注册理财担保公司。

  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违规经营的,配合工商部门予以规范。

  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典当行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违规经营的,配合工商部门予以规范。

  市信访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统一发布信息;制定全市非法集资案件处置预案;设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群众举报中心,对举报案件进行及时侦破。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扣押、冻结、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并按规定程序返还受害人。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和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工作,依法查办和预防与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市纪委、市安全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和查处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涉案公司账务、财物的审计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对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规章等的拟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协助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主管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涉法案件的审理及查处等相关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活动的规范和处置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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