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采购人要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三、采购人要严格按照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2012年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详细列出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并全部编入2012年部门预算。
四、对于基本办公设备的采购,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办公配置标准,逐步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或实物配发等办法,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五、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必须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申请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六、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认真督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驻连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政府采购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