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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加分项。对非贷款融资增加较多的酌情给予加分,最高加5分;对积极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经营规范,服务好,审批效率高的酌情给予加分,最高加5分。
  (二)金融管理部门
  对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和连云港银监分局考核内容:

  2011年金融管理部门考核指标

考核对象

考核指标

得 分 计 算

人民银行连云港市

中心支行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50分)

每增加1亿得0.35分。增量超过上年的,每多增加1亿追加0.05分。最高50分。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非贷款融资(30分)

每增加1亿得0.5分,最高30分。

银企合作洽谈(5分)

每成功举办一次得1分,最高5分。

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10分)

成功创建1个以上金融生态达标县(区)或金融生态优秀县得10分,否则不得分。

金融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5分)

报送及时完整得5分,不及时不完整的每次减1分。

连云港银监分局

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和组建工作(50分)

每新引进或组建一家得25分,最高50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10分)

推动一家以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服务网点

(15分)

每增加1个,得5分,最高15分。

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银行业金融秩序

(20分)

秩序良好,无金融犯罪案件发生得20分。每发生一件减2分,发生重大金融安全事件不得分。最低0分,最高20分。

金融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5分)

报送及时完整得5分,不及时不完整的每次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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