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分项。对非贷款融资增加较多的酌情给予加分,最高加5分;对积极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经营规范,服务好,审批效率高的酌情给予加分,最高加5分。
(二)金融管理部门
对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和连云港银监分局考核内容:
2011年金融管理部门考核指标
考核对象
| 考核指标
| 得 分 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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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连云港市
中心支行
|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50分)
| 每增加1亿得0.35分。增量超过上年的,每多增加1亿追加0.05分。最高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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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非贷款融资(30分)
| 每增加1亿得0.5分,最高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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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合作洽谈(5分)
| 每成功举办一次得1分,最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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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10分)
| 成功创建1个以上金融生态达标县(区)或金融生态优秀县得10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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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5分)
| 报送及时完整得5分,不及时不完整的每次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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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银监分局
| 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和组建工作(50分)
| 每新引进或组建一家得25分,最高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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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10分)
| 推动一家以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得10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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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服务网点
(15分)
| 每增加1个,得5分,最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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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银行业金融秩序
(20分)
| 秩序良好,无金融犯罪案件发生得20分。每发生一件减2分,发生重大金融安全事件不得分。最低0分,最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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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5分)
| 报送及时完整得5分,不及时不完整的每次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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