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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94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连云港市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连云港市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东方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连云港市分行、张家港农商行新浦支行、吴江农商行连云支行。
  (二)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考核信贷投放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同时兼顾非信贷融资、网点设置、服务质量和金融安全等,促进其加大信贷投入,优化金融服务。
  (三)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定性评价为辅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1. 考核内容。共4项,具体分为8个指标,考核总分100分。

  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指标

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得 分 计 算

新增贷款(60分)

贷款增量(45分)

每增加1亿得2分。增量超过上年的,每多增加1亿追加0.5分。最高45分。

贷款增速(15分)

基础分8分,以当年全市银行业贷款平均增速为基准,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1个点扣1分。超过本行上年增速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追加0.5分。最低0分,最高15分。

贷款结构(24分)

新增中小企业贷款(12分)

每增加1亿得1分,最低0分,最高12分。

新增工业贷款(6分)

每增加1亿得1分,最低0分,最高6分。

新增涉农贷款(6分)

每增加1亿得1分,最低0分,最高6分。

服务网点(4分)

增加营业网点(4分)

每增加1个得2分,最低0分,最高4分。

市重大项目协调贷款落实情况和目标管理信息报送工作(12分)

市重大项目协调贷款落实情况(8分)

目标管理和信息报送

(4分)

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重大项目协调贷款落实情况和目标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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