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连云港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精神,宣传和表彰对我市工艺美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工艺人才,促进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建立连云港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认定制度。
第二条 连云港市工艺美术大师是市政府对本市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中技艺精湛、成就突出的高级工艺人才授予的市级荣誉称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以及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 成立连云港市工艺美术大师专家评审组,为评审工作提供咨询、评审意见。专家评审组由国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省、市工艺美术界知名人士组成。专家评审组吸收一定比例的外市专家参加。
第三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传统工艺美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一)传承历史较长;
(二)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三)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四)以自然或传统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五)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第六条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