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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3.根据联席会议部署,组织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培训和网络建设等活动;

  4.管理监督全市假币收缴、鉴定、没收以及奖励等工作;

  5.强化警银协作机制,主动提供鉴定、培训等服务,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为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二)市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反假货币的意识,营造全民爱护人民币的舆论氛围;

  2.指导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印制人民币图样的行为,收缴非法印刷品,维护人民币形象。

  (三)市中级法院

  1.充分行使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货币安全与信誉的制售假币犯罪,净化人民币的流通环境;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适时开展反假货币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依法审理、判决制售假币犯罪案件;

  3.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等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强化公众遵纪守法、防假反假的意识。

  (四)市检察院

  1.充分行使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货币安全与信誉的制售假币犯罪,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2.依法审查、起诉、督办制售假币犯罪案件;

  3.配合公安机关适时开展反假货币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机制。

  (五)市公安局

  1.充分行使公安机关职能,依法打击制售假币犯罪活动,落实假币案件的查办、督办;

  2.加强公共场所与流动人口管理,及时掌握制售假币犯罪动向,严密防范假币过境或流入;

  3.协助通信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的管理,严防制售假币违法信息的传播;

  4.结合平安创建活动,发挥基层治保组织力量,构建基层防范假币犯罪屏障。

  (六)市财政局

  根据反假货币形势及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七)连云港工商局

  1.加强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企业和钱币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印刷物的销售,维护人民币形象;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点验钞机市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措施,依法取缔假冒伪劣点验钞机具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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