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维护地方经济金融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由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和市政府金融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假货币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全市反假货币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督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二)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整合反假货币资源,有效遏制假币非法流通,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三)组织开展全市反假货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推进反假货币长效机制建设;
(四)表彰先进,鼓励各成员单位创新反假货币工作机制;
(五)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协作制度,为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提供制度、信息和技术支持。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连云港工商局、连云港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连云港海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并各指定一名部门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1.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召开联络员会议并组织协调相关事项;
2.编发《连云港市反假货币工作简报》,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全市反假货币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