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业宣传。清理整顿各类不规范的投资、理财、融资类广告。制定融资类广告审查制度,加强对融资理财类广告的审查、监管,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宣传行为。
(二)开展调查和风险排查。对已注册登记的担保公司、理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单位,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投资融资业务情况。二是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三是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四是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五是注册资本是否存在虚报、抽逃迹象。六是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设立的条件。七是是否存在其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对未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任何证照从事投融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并按照程序做出相应处理。
(三)强化分类处置。对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要予以支持和鼓励;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经营风险较大的企业,要依法取缔、关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订非法集资和高利贷风险防范处置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四)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加强民间资本规范和引导,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合法、正规的渠道入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机构,科学合理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它公共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
五、活动步骤
此次规范整顿活动从2012年2月1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日-2月10日)。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办、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市经信委、连云港工商局、市城管局、商务局、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件及其严重危害,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全面系统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