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连云港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设立专项考核奖励资金,对2012-2013年度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二、考核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标准及分值如下:
1.组织领导到位(10分)。县区组织网络不健全扣5分、有组织网络分工不明确扣3分、有组织网络分工明确责任不落实扣2分。乡(镇、场)组织网络不健全扣5分、有组织网络分工不明确扣3分、有组织网络分工明确责任不落实扣2分。
2.制度建设(10分)。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分级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的,得满分;制度不完善的酌情扣分,没有出台文件不得分。
3.队伍建设(10分)。县区无专职队伍扣4分,有专职队伍未运行落实管理的扣3分,有专职队伍未落实县级河道保洁管理扣2分。乡镇无专职河道管理员扣3分,河道保洁员未覆盖全乡(镇、场)河道按比例相应扣分,未进行公开招聘保洁员和未全面招聘的相应扣分。行政村与河道保洁员未签订责任状或承包协议扣3分,奖惩条款不清扣1~2分。
4.经费落实(20分)。多渠道落实管理资金,县级财政管理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以资金下达文件和资金拨付单为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得满分;未安排财政管理配套资金的,不得分;已发文下达财政配套资金,但拨付未到位的,按到位比例得分。
5.档案资料(10分)。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合同、年度工作总结、宣传发动材料、考核验收、机构建立等文档规范齐全的,得满分;有一项资料不全或者不规范的,扣2分。
6.管理效果(35分)。每个县区被检查的河道均达到河面清洁“三无”(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坡整洁“三无”(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三无”(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的要求的,得满分;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7.群众满意度(5分)。对抽查乡镇随机发放民意测评表,群众测评满意度达到95%(包含95%)以上的,得满分;满意度在90%(包含90%)-95%之间的,得8分;满意度在85%(包含85%)-90%之间的,得5分;满意度在85%以下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