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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

  (二)明确管理责任。要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要求,明确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区范围内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抓好县级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抓好乡级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村庄河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大投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农村河道管理经费由县区、乡镇、村(居)三级负担。各县区要根据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加大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要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投入机制,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河道管理工作;要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代表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资金;要引进市场机制,通过转让水土资源经营权等方式,实行以河养河,充分发挥河道效益。
  (四)加强部门配合。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本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要抓好农村河道水环境保护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抓好农村公路涉及河道范围的规范管理;林业部门要做好河道绿化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强化督查考核。为保证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县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机制,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推动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定期对各县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进行通报。同时,设立专项考核资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连云港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整体推进任务表

  单位:个

县(区)

乡镇数(含街道办事处、场、县区开发区)

2012年推进数

2013年推进数

合计

96

48

48

东海县

22

11

11

赣榆县

18

9

9

灌云县

21

10

11

灌南县

14

7

7

新浦区

5

4

1

海州区

7

3

4

开发区

2

1

1

连云区

3

1

2

云台山景区

2

1

1

徐圩新区

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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