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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
(连政办发〔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成果,充分发挥农村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等文件精神,以保障粮食安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探索和创新农村河道管理新模式,着力构建“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新机制,确保农村河道常年保持河面清洁、河岸整洁,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水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两年内全市县级河道、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以下简称农村河道)全部落实长效管理制度,使每条农村河道基本达到河面清洁,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坡整洁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的要求。其中,2012年要有48个乡镇 (含街道办事处、场、县区开发区,下同)达到长效管理要求,其余48个乡镇到2013年达到长效管理要求(具体名单见附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工作。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是当前农村水利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成果的有效措施,也是发挥农村河道综合效益的重要保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抓上手,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措施落实,人员和经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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