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上旬)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被动、措施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树木清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树木清理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由市政府副市长施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辉东同志、市经信委主任徐毓敏同志、连云港供电公司总经理陈宏钟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工商局、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连云港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主任徐毓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陆体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抓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活动;市经信委要搞好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协调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验收工作;连云港供电公司要搞好业务指导,把好质量关口,协助市经信委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安监局要做好电力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要做好专项整治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专项整治活动正常开展的不法行为。市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县区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整治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格查处阻挠、妨碍电力设施隐患整改工作的行为。对规定时限内,拒不清除违规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拒绝、阻碍和侮辱殴打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安全稳定
在树木清理工程中要切实采取安全措施,每个清理小组要保证有一名供电所人员协助配合,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线路跳闸、倒杆断线等安全事故。要深入走访每一户被砍伐户,认真做好被砍伐户的思想工作。切实从被砍伐户利益出发,对能移植的树木尽量安排移植,努力减少树木清理工作给被砍伐户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