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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电子化。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责任部门: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协助部门: 市法制办)

  六、完善监督协调机制,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

  (十五)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增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审计、监察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和时期市场经济运行、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和突出问题,确定审计和监察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专项审计和执法监察。(责任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监察局、市各有关部门;协助部门: 市法制办)

  (十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积极回应民意诉求,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责任部门: 市各有关部门)

  (十七)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坚持把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对因违法行政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责任部门: 市监察局;协助部门: 市各有关部门)

  七、增强解决争议能力,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八)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健全行政争议化解互动联动机制,实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互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信访局、法制办、司法局;协助部门: 市各有关部门)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建立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协助部门: 市各有关部门)

  (二十)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坚持用群众工作通揽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责任部门: 市信访局、监察局;协助部门: 市各有关部门)

  八、加大推进力度,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建立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工作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要听取1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各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制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考核奖惩措施,全面落实3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协助部门: 市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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