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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连政发〔201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率先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港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再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基本完善并规范运行;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为核心,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积极落实国家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财税体制。增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运输局等;协助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下同。)

  (四)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完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继续减少、下放和规范行政审批。提升联合审批水平,完善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事后监管。加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特别是乡级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责任部门: 各县区政府,市行政审批中心、监察局;协助部门: 市级行政审批部门)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都要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充分告知。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服务。(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财政局、国土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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