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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消防和安全设施要求: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预留消防通道,建立日常消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按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盗设施和电视监控设施,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施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七)检测设施要求:应严格执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规定,配置检测室和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实行上市食用农副产品检测、公示、退市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建立安全检测网络,实现与管理部门联网,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管效能。

  (八)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要求:计量器具需经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

  (九)公用设施要求:必须设置管理办公室、消费纠纷投诉调解室、广播室、储藏室、宣传公示栏、公称处、意见箱及顾客休息设施。还应配备电子显示屏、入场须知及摊位示意图,室内店招广告应统一整齐。

  (十)摊位设施要求:柜台设计可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排列。普通柜台高度宜为0.7米、宽度0.9米、长度不少于1.5米,柜台内外应铺设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所有摊位台平面要整齐划一,摊位台面通道外侧一面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档水凸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排水槽。水产品区摊位台面外侧设高度不低于20厘米的档水板。应在柜台内或高于柜台20-25厘米的统一位置摆放符合计量标准的衡器,并在统一位置设置摊位亮照设施及商品标价卡。各经营摊(店)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活禽摊(店)要求。农贸市场应在市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与其它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废水过滤和隔油预处理系统,售卖活禽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

  2. 水产摊(店)要求。水产摊位必须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污物桶应置于操作台下方。海鲜经营摊位还应配置保鲜冷柜。

  3. 南北货摊(店)要求。实行集中设摊,统一配置货架;有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

  4. 熟食店要求。熟食不得露空售卖,须有专间(店)。应设置更衣室、专用售货柜、空调和双门售卖窗,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加热或冷藏设施,还须配备洗手池、消毒池、紫外线灯等设施。

  5. 半成品摊(店)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

  6. 肉类摊(店)要求。应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公示牌,设置肉类挂架,配备封闭的垃圾桶,统一使用电子秤,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还应设置符合条件的绞肉间,区域设废水沉淀、隔油池。

  7. 其它摊(店)要求。其它商品类的摊位设置,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封闭式垃圾桶,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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