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连政发〔201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质量,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8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建设标准、资金政策、管理规范和考核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农贸市场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惠及千家万户、体现城市形象。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民生幸福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农贸市场环境,有利于农副产品价格长效可控管理,有利于保障“菜篮子”食品安全和“四城同创”目标如期实现。农贸市场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民生幸福工程建设为统领,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坚持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相结合,通过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实现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长效管理规范化,达到“方便就近、便宜放心”的总体要求。

  二、目标任务

  利用2年左右时间,采取内部提升、原址翻建、搬迁移建三种形式完成市区现有35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建面积14.5万平方米左右,同时积极推进新建一批农贸市场。

  2011年度,按照难易结合和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要求,启动升级改造农贸市场18个,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其中新浦区6个,建筑面积为2.7万平方米;海州区4个,建筑面积为2.2万平方米;连云区6个,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市开发区2个,建筑面积为0.8万平方米。重点改造不符合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要求、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市蔬菜活禽直销市场、海州南门农贸市场和连云区院前农贸市场。积极推进新浦区、连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园区)、徐圩新区各新建1个农贸市场。

  2012年度安排升级改造农贸市场17个,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积极推进新浦区新建2个农贸市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园区)各新建1个农贸市场。

  三、责任主体

  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遵循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程,根据市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方案,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拆迁、建设、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主要职能部门集中办公制度,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