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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铁水联运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铁水联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港口铁水联运业务。市财政对铁水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对在连云港开展铁水联运业务,具有一定规模,年度铁水联运集装箱重箱达到一定增幅的物流企业,在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给予奖励,具体由市港口管理局与市财政部门会商实施。

  (二)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对符合铁水联运条件的物流园区、场站、铁路专用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根据铁水联运基础设施用地建设需求和进度安排,积极争取省国土厅单独选址计划;对于尚达不到单独选址条件的项目用地,在分配年度计划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

  (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铁水联运企业申请试点物流企业资质,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铁水联运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加大对铁水联运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铁水联运企业多渠道融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有条件的铁水联运企业在融资信贷上给予倾斜,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在审批环节上开辟“绿色通道”;创新融资方式,积极面向铁水联运企业开展“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以及信用证、保函等非贷款业务,支持铁水联运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以及融资租赁、信托理财、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

  (五)统筹协调减免港口相关费用。积极配合铁路运价优惠相关政策,降低集装箱铁水联运在港综合费用,联合港口、口岸相关单位对铁水联运集装箱的场站费、港口操作费、港杂费、单证费、处理外理综合服务费方面给予适当减免,促进港口上量增效。

  (六)优化口岸配套服务政策。积极推进港口、铁路、口岸查验单位、船货代公司、报关公司入驻连云港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和“一条龙”链式服务,改善集装箱码头配套查验设施,努力实现铁水联运全天候通关服务,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模式,优化铁水联运业务流程,提高铁水联运作业效率。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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