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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国海等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国海等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连政发〔201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决定,副市长唐国海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沿海开发、政策研究、国土资源管理、港口、口岸、司法、监察、法制、统计、税务、金融、保险、证券监管、行政审批、信访、机关事务、接待、档案、地方志、核电协调、经济协作方面工作。协助杨省世市长分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监察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统计局、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局、地方志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沿海开发办公室、信息中心。

  联系市总工会、接待办公室、档案局,连云港国税局、地税局、海关、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边防检查站,驻连部队,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驻连金融、保险和证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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