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
(苏教社政〔2012〕4号)
各市委教育工委、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教育部党组印发的《
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学习雷锋榜样、践行江苏精神、汇聚道德力量”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学雷锋活动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
雷锋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是全国人民特别是教育系统师生学习的榜样。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顺应了社会进步的时代潮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体现。五十年来,它哺育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健康成长,成为引领大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奋发进取、健康成长的一面永不褪色、永放光芒的旗帜。教育系统是学雷锋活动的主体和重点,各级各类学校是学雷锋活动的重要阵地。新形势下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指导他们成为新时期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凝聚师生员工的意志和力量,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新形势下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学雷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全面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以“学雷锋活动”为抓手,大力弘扬雷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弘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眼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着眼于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以社会志愿服务为载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积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