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苏教党〔2012〕2号)
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公平就业,提高用人质量,优化队伍结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是落实国家人事政策、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拓宽用人渠道、提高进人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是规范进人行为、实现公平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举措。
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政策规定,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覆盖全体、统一规范原则。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进人的基本制度。除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转干部外,厅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二)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情况、岗位设置和相应条件,按照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的工作特点,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全面监督,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三、工作程序
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核定的当年进人计划,按照工作需求、岗位设置和人员空缺情况,认真编报。主要包括:
1.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2.招聘对象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包括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阅历等),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与岗位无关的条件;
3.报名方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提交材料;
4.考试考核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与公布时间;
5.体检、考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