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标〔2011〕656号)
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直属技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征集2012年度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组织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行业、本部门的需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拟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论证、评估。拟制修订地方标准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并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
标准化法》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种子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其内容和范围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协议规定技术法规的五个方面: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四)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编制《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下载,网址:www.tjjj.gov.cn),地方标准计划任务书内容包括:
1.拟立项地方标准的概要介绍和立项目的、意义、必要性;
2.拟立项地方标准在贯彻实施中的可行性分析;
3.拟立项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情况及对促进本市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作用与预期的效果;
4.拟立项地方标准的工作计划安排、项目负责人等;
5.拟立项地方标准须取得3位以上相关专业的专家的论证;
6.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要说明主要强制内容、强制理由、使用范围及覆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