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农资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为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按照市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112号)及《关于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519号)总体部署,市局决定进一步加强秋季农资执法打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资产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在秋季农资执法打假工作中,各单位要将定期监督检验、执法打假和证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整体效能。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各单位要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零配件为重点产品,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获证情况,重点查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做到“五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该吊销生产许可证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提请地方政府组织取缔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
三、加强案件地区间协查,狠抓大案要案。要及时收集、分析和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和制假售假窝点。各区县局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按规定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农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区、市)的,一律通报相关省(区、市)和市局,开展地区间联合执法打假行动。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信息报送制度。要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12365)和各区县分中心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有关农资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搜集案件线索,追查违法源头。
按照市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112号) 及《关于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519号)要求,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表1-3。农资打假大案要案随时报送(一次查获农资违法案件,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化肥达到400吨以上的,见附表4);12月20日前报送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及附表2《化肥打假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