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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㈤ 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军队、武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拟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拟订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专项资金预算和年中追加预算建议;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㈥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㈦ 农业科。

  承担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支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自治州农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实施细则,贯彻执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应的补充办法;贯彻执行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负责支农项目库建设;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农业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㈧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制度;承担自治州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参与编制州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等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管理自治州本级统筹的财政社会保障专户资金,定期反映和报告收支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政策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㈨ 会计管理科。

  负责管理自治州会计工作;宣传和实施国家会计制度,拟订自治州会计管理的相关补充规定;负责组织全州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实施全州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会计类资格考试;负责自治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财政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工作。

  ㈩ 经济建设科。

  参与拟订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拟订基金收支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年度预决算;拟订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州政府信用平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对政府信用贷款的使用;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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