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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㈢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民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对流浪少年儿童实施救助、保护、教育、安置;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等。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光荣院(社会福利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民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对符合条件纳入国家集中供养的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实行特殊保障;承担政府供养的“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及社会代养老人的养老服务;负责对集中供养的孤老及优抚对象提供饮食、生活必需品和住房,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娱乐、精神关怀及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等服务。

  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相当于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民政局管理。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和管理福利彩票销售网络,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统一归集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

  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慈善总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民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1名,用于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由自治州民政局办公室管理。

  主要职责:筹募和管理自治州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和慈善公益活动;经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集慈善基金;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开展扶贫救济工作;组织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等工作。

  ㈦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减灾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民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1名,用于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低保救助救灾办公室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拟订自治州综合减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州综合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自然灾害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提供减灾救灾技术及信息服务;参与组织灾情会商、灾情评估;负责全州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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