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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全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和州直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变更、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审批工作;负责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接收并分配国内外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捐赠;指导全州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㈢ 优抚安置科(自治州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承担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低保救助救灾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民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落实、使用和发放工作的监管;组织和指导全州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发放;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拟订全州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信息上报、救灾款物管理、灾民安置,组织和指导州内救灾捐赠。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民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拟订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及变更方案,承办行政区划变更审核事项;勘定县市、乡镇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实施自治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全州地名工作规划,审核地名命名和更名,设置地名标志,开展地名普查,管理地名档案,建立地名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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