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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㈣ 承担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和自治州州直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㈤ 拟订全州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㈥ 指导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

  ㈦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州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州地名管理工作。

  ㈧ 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审核、批准、管理全州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㈨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㈩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社会工作科)。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人事部门做好社会工作职业考试的宣传、组织、资格审查工作;推进全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㈡ 业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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