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新机编〔2011〕16号)精神,设立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保区管委会),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与阿拉山口口岸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㈠ 负责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实施,拟定、发布、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㈡ 研究拟定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㈢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权。
㈣ 依法接受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统一管理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㈤ 协调海关、检验检疫、铁路、工商、税务、质监、外汇等有关查验单位、管理部门及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㈥ 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管理。
㈦ 推进综合保税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公共信息,实现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㈧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综保区管委会设4个内设机构(科级)。
㈠ 综合业务局。
负责协调落实上级关于综保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决定;研究拟订综保区相关管理制度,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建议;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综保区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字材料起草、政务信息、文书机要、会议组织、重要活动安排、人事、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等工作;负责协调综保区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综保区内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工商、质检、金融等部门开展有关业务;围绕企业进出口货物通关,组织入区监管和服务单位及部门研究拟订新的通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