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设3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畜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畜牧兽医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畜牧草原科。
负责拟订畜牧业综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畜禽品种改良、畜牧产业化、抗灾减灾、牧民定居、草原建设和保护、种畜禽管理、国有牧场管理、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等工作;依法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指导草原虫鼠害测报防治和草原防火工作;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负责全州畜牧业生产统计和畜牧业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畜牧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畜牧行政执法方面的违法案件;承担科技兴牧、科普宣传、畜牧业人才队伍培训、畜牧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工作。
㈢ 兽医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动物疫病防治、扑灭规划、应急预案和计划;负责全州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以及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动物产品安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及兽药行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奶业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指导畜牧兽医系统的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首席兽医官),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管理。内设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科、动物卫生检疫科3个科室。列全额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