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㈠ 自治州安委办设在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㈢ 自治州除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外,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建设、旅游、特种设备、消防、农机、工业企业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水利、电力、建设、旅游、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农机、商务、经信等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㈣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分工。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州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自治州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自治州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㈤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分工。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质量。自治州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㈥ 自治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
自治州卫生局:会同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职业病防治单行条例、规划、措施;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建议;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审批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