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全州非煤矿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州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行业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安委办)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受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承办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受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及修订;负责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管理、装备保障、协调与调配;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项目策划、储备、申报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组织指挥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跟踪、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相关信息,分析、总结和评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