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指导、协调自治州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依法对自治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㈣ 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格、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审核工作。
㈤ 监督管理自治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㈥ 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㈦ 承担自治州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㈧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㈨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负责组织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自治州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㈩ 负责全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一)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安委办)设2个内设机构。
㈠ 综合科。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起草自治州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相关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州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格、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依法对自治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