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 统筹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㈦ 统筹指导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㈧ 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自治州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㈨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州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协调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㈩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十一) 指导自治州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教师招聘等工作。
(十二) 负责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实施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工作。
(十三) 组织开展自治州教育教学科研和对外教育交流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各科教学研究会开展工作。
(十四) 协调内地与自治州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教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应急、计划生育、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
㈡ 人事科。
承担自治州教育系统评优表彰、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教育援博、外事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考核考评、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人事档案的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及相关工作。
㈢ 教育科。
拟订教育发展规划措施,负责综合管理、协调指导自治州基础教育及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自治州九年义务教育及相关工作;承担各类成人、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评估、学校管理及相关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函授教学工作;承担自治州民办教育、扫盲、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