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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㈥ 统筹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㈦ 统筹指导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㈧ 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自治州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㈨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州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协调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㈩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十一) 指导自治州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教师招聘等工作。

  (十二) 负责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实施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工作。

  (十三) 组织开展自治州教育教学科研和对外教育交流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各科教学研究会开展工作。

  (十四) 协调内地与自治州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教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应急、计划生育、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

  ㈡ 人事科。

  承担自治州教育系统评优表彰、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教育援博、外事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考核考评、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人事档案的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及相关工作。

  ㈢ 教育科。

  拟订教育发展规划措施,负责综合管理、协调指导自治州基础教育及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自治州九年义务教育及相关工作;承担各类成人、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评估、学校管理及相关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函授教学工作;承担自治州民办教育、扫盲、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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