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古中学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古中学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古中学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古中学(以下简称自治州蒙古中学),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教育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㈡ 坚持按教育规律办学,建立健全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
㈢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贯彻执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落实教学任务,抓好教学工作。
㈣ 负责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学生代表会,认真听取家长、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㈤ 负责学校自身建设,组织教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做好教职工的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及其他各项工作。
㈥ 提出教研教改的具体要求和研究课题并组织实施。
㈦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学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㈧ 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㈨ 组织开展学校勤工俭学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㈩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蒙古中学设4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校务信息、组织人事、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学校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