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企业财务分析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区本级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财务分析内容和质量,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企业财务分析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企业财务分析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企业财务分析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财务分析内容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会计决算分析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第二条 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决算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结构和年度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企业户数变化情况,包括:合并范围子企业户数、金融子公司、境外子企业与所属上市公司户数,未纳入合并范围户数及原因。企业低效及无效资产清理情况。企业职工人数及人工成本、薪酬水平等基本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1. 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规模、行业分布等情况分析。
2. 按主要业务板块分析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业务营业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的增减变化和原因分析。各主要业务板块收入及毛利占企业集团总收入的比重,所处行业中的地位及发展趋势。宏观经济政策产生的影响。
3. 其他业务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分析。
4. 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三)企业经济效益分析
1. 企业盈利情况分析,包括:盈利结构,各业务板块效益贡献,效益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 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效益的影响。
3、税赋调整对效益的影响,包括:有关税种和税率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税返还等。
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效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