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紧贴推动自治区财政事业“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需要,深入开展“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做人民公仆,创文明单位”活动,在切实打牢创建工作基础、努力巩固创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着眼新形势下打造和谐机关、争创“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创新形式载体、丰富创建内容,不断提升财政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结合“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的开展,以强化理念、提升水平、拓宽领域为原则,抓好对《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再学习和再领会,以《纲要》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力度,扎实推进“三贴近”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围绕“主题不变,充实内容,选好载体,抓出成效”的要求,不断深化机关各处(室)和厅属企(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公仆意识。以“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基本载体,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巩固“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坚持抓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经常性学习,抓好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创新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形式和载体,丰富具体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与机关社区共建活动有机结合,把机关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向社区延伸、向社会辐射,以和谐机关建设带动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大“文明处室”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严格日常管理,努力提高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兼职文明干部的思想认识,做到年初有安排、平时有登记、年底有总结、处室文明档案材料齐全,以达到“创建思路明确、创建要求熟悉、创建职责到位”的目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抓好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经常性检查和指导,以出租房屋管理为重点,严格落实《财政厅安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和《财政厅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各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兼职安全员自觉学习业务、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发生问题。
六、加强群众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