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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厅机关党委二〇一二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按照财政厅党组关于开展机关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在努力巩固前期机关效能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教育引导区级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弘扬新疆精神、践行新疆效率,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举措、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职业意识,增强一切为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一切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增强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新疆各族人民服务的奉献意识,增强创造性开展工作、高标准完成工作的质量意识,自觉转变作风、勤勉干事,努力增强自身素质,提高执行力和贯彻力,提高财政业务技能和服务群众本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科学规范工作流程,努力根治作风顽疾,切实做到深入一线服务基层、牢记宗旨服务群众、创新意识服务党建、科学发展服务大局,真正把“三服务、三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基本标准,把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的“四型”机关作为加强单位建设的具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机关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增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能力素质,努力树立财政部门勤政廉洁、爱民为民、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基层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引导和监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着力点。积极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定期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切实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坚持把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作为考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依靠严格执行有约束力的制度,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实行有效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做好对腐败现象的源头治理,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开展,采取动员部署、专题辅导、座谈讨论、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将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与年终评比考核挂钩,作为党内评优推先和“文明处室”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拓宽监督渠道,结合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考评考核,协同纪检监察部门广泛征求基层党员干部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建议,切实掌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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