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抓好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经常性检查和指导,以出租房屋管理为重点,严格落实《财政厅安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和《财政厅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各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兼职安全员自觉学习业务、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发生问题。
三、深化“细胞工程”建设,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对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管理,以“细胞工程”创建推动精神文明整体创建。健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考评机制,将创建“文明处室”、深化“细胞工程”创建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要求和创建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机关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自治区财政厅“文明处室”评选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力度,提高创建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水平,提高考核评比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根据创建工作实际,及时对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创建活动的领导机构进行合理调整,保证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职责明确。厅文明办、综治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巩固“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全员参与、整体推进”的良好创建格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工作科学化水平。各处室、单位主管、分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思路,贯彻工作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抓好“文明处室”日常创建管理工作,坚持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同计划、同落实、同考核。厅文明办要对各处室、单位履行《自治区财政厅“文明处室”评选考核办法》、《创建“文明处室”活动责任书》具体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做到年初有安排、平时有记录、年中有自查、年底有总结,处室有文明档案。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情况,对年度“文明处室”进行综合评比考核。同时,要增进学习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精神文明建设专题调研,使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推动创建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进一步提升文明处室工作水平,努力把我厅建设成为“财系民生、政通人和”的文明机关、和谐机关。
2012年是财政厅机关再次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第一年,全厅各族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升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机关三个文明建设齐头并进、协调发展,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和饱满的热情向党的“十八大”献礼!